杭州高新(300478.SZ)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州高新(300478.SZ)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06月19日 19:58 智通财经网

杭州高新(300478.SZ)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周建华自2020年4月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2020年4月9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周建华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证券账户交易“杭州高新”股票,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情形,合计买入685.72万股,成交金额8177.80万元,合计卖出584.94万股,成交金额7045.6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周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020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期间,叶峰控制使用其本人及他人证券账户交易公司股票。2021年1月7日合计持有1057.46万股,占杭州高新总股本的8.35%,首次超过5%并达到最高点。此后继续交易“杭州高新”股票,持股比例多次减少或者增加1%。2021年1月8日(超比例后次交易日)至2022年11月22日,叶峰账户组累计买入1093.034万股,成交金额1亿元;累计卖出1831.99万股,成交金额1.71亿元,买卖金额合计2.71亿元。经计算,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无违法所得。

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其后所持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时也未按规定通知并予以公告;在限制转让期内,叶峰实际控制叶峰账户组继续转让“杭州高新”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违法行为。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叶峰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叶峰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杭州高新”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炒股开户享福利,送投顾服务60天体验权,一对一指导服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6-20 豪恩汽电 301488 39.78
  • 06-19 仁信新材 301395 26.68
  • 06-19 金杨股份 301210 57.88
  • 06-19 芯动联科 688582 26.74
  • 06-19 明阳电气 301291 38.13
  • 产品入口: 新浪财经APP-股票-免费问股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