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
格隆汇6月5日丨*ST京蓝(000711.SZ)公布,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北京泽人合物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作出的《复函》以及《决定书》,哈尔滨中院许可公司继续营业,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京蓝”,股票代码仍为00071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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