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600387.SH)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36号)《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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