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速(601518.SH)发布公告,根据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5民初1615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公司“关于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城建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交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收账款事宜的拟办意见”处理意见,公司拟对以上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245.06万元进行核销处理。
公司已对上述应收款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处理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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