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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海金融(00952)发布公告,由于存在未予支付款项,于2020年8月31日,代理人(为及代表贷款人行事)、借款人及张志祥(作为借款人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及个人担保人)就提早偿还融资及应计利息订立清偿契据。
借款人同意于2020年10月5日前向代理人提早偿还未偿还金额5709万港元,当中2812万港元为融资的部份本金额,而2897万港元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应计利息。融资及应计利息的余下结余须于2020年11月14日前由借款人偿还。应计利息应计算至最终清偿偿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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