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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上旬,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广州浪奇(000523)投资者索赔案再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广东高院驳回广州浪奇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获得终审胜诉,下一步,案件将进入执行阶段。(许峰律师专栏)
律师团队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左右的诉讼时效倒计时。许峰律师认为,广州浪奇更名为红棉股份(维权)对投资者索赔没有影响,相关法律主体责任承担会同前期案件一致。
此前2021年12月28日晚,广州浪奇(000523)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州浪奇等违法事实如下:
一、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二、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广州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除了广州浪奇投资者索赔案,广东明珠(维权) (600382)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广东明珠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一审投资者胜诉判决,目前在等待二审开庭。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2年5月25日晚,广东明珠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广东明珠违法违规事实如下: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1年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前期判决,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8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以及在2017年3月9日到 2021年4月30日之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并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同时需要提示的是,两个股票的索赔目前均已经进入最后的诉讼时效倒计时。(广东明珠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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