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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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本人代理的天宜上佳(维权)股票索赔案,上海金融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受损股民抓紧起诉。(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7日,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宜上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你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天宜上佳因信息披露违规,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天宜上佳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4日期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且在2024年3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天宜上佳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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