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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团队】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买入,并在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最新消息: 2021年10月12日,华鼎股份(维权)(股票代码:601113)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共同借款情况。该案件由金华中院受理,法院采用了示范判决机制,近期金华中院下达了一审判决书,投资者获得了胜诉。
根据判决书显示,法院界定的华鼎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件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8年6月25日,揭露日为:2019年8月31日。同时法院认为: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与华鼎股份的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华鼎股份应当赔偿投资者部分的投资损失。
业绩方面,近两年华鼎股份业绩表现尚可,其中2022年度公司盈利4.34亿元,2023年度公司盈利1.6亿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总营收20.85亿元,同比增长16.64%。成本端营业成本16.76亿元,同比增长14.99%,费用等成本3.23亿元,同比下降1.43%。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8057.58万元,同比增长1518.32%。
(本文由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凌铮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凌铮律师曾就读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在海外留学工作多年。擅长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中为股民维权索赔。全网粉丝超百万,浏览量超2亿人次。)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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