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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投资者诉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奇信股份,原证券代码:002781,现代码:400176)证券虚假陈述案取得新进展,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深圳中院已正式受理该案,被告包括奇信股份、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3年9月7日,奇信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证监会查明,奇信股份存在以下主要违法事实:一、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上市后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在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综合决定:对奇信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5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买入奇信退股票 ,并在2022年3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奇信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责任编辑:韦子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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