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7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在公众号上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
文中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所产生的收入,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的规定,个人在网络平台上收购玩家虚拟货币,并在加价后出售给他人,由此产生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范围。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