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1月23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须支付购房余款7755万元及违约金400万元,合计约8175万元,相关财务处理将部分增加本期利润,对公司经营无负面影响。
据了解,2021年1月25日,南宁百货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受理通知书》,标特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南宁百货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约7676.21万元。
2022年9月,南宁百货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宁百货应向标特步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76,762,091.16元。
2022年10月,因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宁百货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主持下,近日南宁百货与标特步公司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南宁百货表示,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将分批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共约8175万元。其中,公司将分批在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购房余款共约7775万元(含已通过“应付账款”挂账的7676万元及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计算的差价99万元),支付购房余款不会对我公司本期利润及公司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公司应支付购房余款违约金400万元,根据前期法院对购房余款违约金案的判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本次可转回部分预计负债,将增加本期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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