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2月17日丨津投城开(600322.SH)公布,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一中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津01执恢145号】,要求公司协助执行。协助执行主要内容:
(一)冻结被执行人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天津津投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到期债权213,650,770元。(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4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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