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顺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000.0

南京市江宁区顺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000.0
2024年06月27日 11:25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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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顺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2000.

2024年06月26日,南京市邮政管理局就南京市江宁区顺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南京市江宁区顺陵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豆加云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殷巷新寓六区263幢3号

品牌:中通

二、案由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主要事实

该公司生产线传输带4处未堵缝,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未安装安全充电设施,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予以处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立即改正。

承办单位:南京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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