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今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通知。通知表示,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的决定》,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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