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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罚款400元整
2024年06月26日,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就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圆通速递(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彬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市 顺义区 金关北二街5号院2号楼等2幢
品牌:圆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近日,我局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反映你公司在投递时存在违法行为。经调查,你公司在投递YT3754202209531、YT3754157953167、YT3079056137154、YT7471175918645、YT433959470128240、YT3754143169521、YT7472651675050快件时未经用户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以上事实有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电话登记单、快件路由信息作为证据。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400元整。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开展培训教育,提升服务水平。
承办单位:北京市东区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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