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18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浔兴股份(维权)提问:董秘你好,请问2017年11月,经王立军审批、曾德雄经办,浔兴股份将约5327万元款项转至甘情操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办理定期存单。上述款项中除约1770万元属于应支付股权转让款外,剩余的约3557万元财务资助未经浔兴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这个事情最后如何解决的?
公司回答表示:该事项是2019年4月12日(2019-019公告)回复福建证监局监管函中首次披露的。2020年1月16日福建证监局对直接责任人王立军、曾德雄出具了警示函(【2020】4号决定书),对公司责令改正(【2020】5号)。公司在2020-004号公告中披露了福建证监局对你提问所述事实的认定结论。2020年2月26日,公司向福建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明确该事项的责任主体,启动内部问责和司法追偿;将资金安全作为内控风险重点锦绣检查,建章立制强化对资金管控和监督,修订《对外投资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4月30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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