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因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处以不予行政处罚。

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因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处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17日 11:50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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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金融界

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因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被处以不予行政处罚。

2024年06月14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就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刘革

住所: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魏家社区3社(奉节县亿丰汽贸城商铺9-B1-117号))

品牌:顺丰

二、案由

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三、主要事实

2024年3月11日,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收到用户关于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收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举报。经查,用户举报所涉企业为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该单位系取得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名录的快递企业,并非邮政企业。该单位一快递员于2024年2月29日收寄的该快件,该快件由重庆市奉节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寄出,内件为《受案回执》。快递员揽收时按照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相关要求对寄件人交寄的快件进行了安全检查,确认信件中无其他夹带物品后收寄,并通过“微信支付”收取运单总费用人民币18元。另查明,该单位对员工定期开展了相关内容的教育培训。

四、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责令顺丰速运重庆有限公司香山营业部立即改正“非法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重庆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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