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5日消息,莱美药业公告称,公司股东邱宇于2024年6月4日与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本次表决权委托期限至2026年6月7日。邱宇同意在委托期限内将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目前直接持有莱美药业股份合计 118,254,000 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中恒集团行使。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在莱美药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投票表决公司的经营决策、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本次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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