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金融界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金融界6月3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科伦药业提问:注意到科伦近来的仿制药都是联合其他企业审批(如氯化钾注射液:福州基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请问这是属于共同开发或者是委托开发,CDMO的一种形式么??
公司回答表示:根据CDE官网-信息公开-受理品种信息版块公示,受理品种的企业名称呈现为两个,前者为持有人单位,后者为生产单位。公司近来的仿制药有持有人和生产单位不同的情况,项目有共同开发、委托开发或CDMO等形式,上述提及的氯化钾注射液持有人为福州基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为湖北科伦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科伦仅为CMO企业接受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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