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 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2,545,993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为2.18%)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卫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52%)。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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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持股比例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581,525,777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6,561,635股为基础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的交易对方所取得的股份,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卫华先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00股,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52%;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4月2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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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遵守上述承诺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卫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相关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减持主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三)刘卫华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刘卫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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