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3 股票简称:罗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4-081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7日、2024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2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2月8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6,027,861股,占公司总股本2.39%,其中,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4.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2元/股,成交总金额99,986,148.24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602.7861万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39%。其中首次授予1,821.9503万股,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780.8358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数的30.00%。
截至本次非交易过户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公司股票数量为26,027,861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18,219,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专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51745”。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含预留部分)认购资金已实缴到位。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6-22号),截至2024年11月25日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的对象为161名,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8,219,503股,行权价2.03元/股。公司已收到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权认购款人民币36,985,591.09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资金来源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18,219,503股已于2024年11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68%,过户价格为2.03元/股。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公司股份余额为7,808,358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60个月,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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