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5 证券简称: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3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永鼎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可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赎回登记日:2024年12月19日
赎回价格:101.3589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20日
最后交易日:2024年12月16日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4年12月19日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9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12月19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永鼎转债 ”将自2024年12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有的“永鼎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3.74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358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 “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永鼎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14日已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永鼎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4年12月1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3589元/张。
其中,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即2%;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年4月16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4年12月2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248天。
当期应计利息:IA=B2*i*t/365=100*2%*248/365=1.3589元/张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3589=101.3589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永鼎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永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4年12月20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永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4年12月2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交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 “永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9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12月19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4年12月20日起,本公司的“永鼎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永鼎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358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0871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永鼎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3589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3589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市后,距离12月16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0个交易日,12月16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12月19日(含当日)(“永鼎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3个交易日,12月19日为“永鼎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永鼎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永鼎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358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永鼎转债”将在上交所摘牌。
(四)因目前“永鼎转债”二级市场价格(12月2日收盘价为159.124元/张)与赎回价格(101.358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永鼎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272489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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