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56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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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29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安排。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若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中期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拟占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82%,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20,478,800股,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为9,295,573股,以此为基数预计本次参与分配的股本数111,183,227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按0.075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38,742.03元(含税),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故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1,183,227×0.075)÷120,478,800≈0.06921元/股(保留5位小数)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6921)÷(1+0)=前收盘价格-0.06921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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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朱忠敏、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悦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7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9538548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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