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33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8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
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2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4年12月13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光电股份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710043
电话:029-82537951 传真:029-82526666
联系人:柳放 韩倩玉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3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下午3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2025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4-32号《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调整的公告》。
本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24-33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3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
及授权有效期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4年7月4日下发了《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171号),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向上交所报送了《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日在上交所披露的临2024-15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结合本次发行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情况,考虑到本次发行系公司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资委有关指导精神的切实举措,有利于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公司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持续深化高性能光学材料及先进元件产品、精确制导产品的业务布局,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内在价值的提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发行相关工作。
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5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调整后的有效期为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除调整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调整后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进行调整,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调整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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