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12月02日 16:3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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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资料,会议于2024年12月2日16:3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罗吉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慎讨论,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12月20日(周五)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二)《关于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有关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4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5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在金融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范畴内,拟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的证券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资金购买证券公司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存量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三)投资方式

通过询价方式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00亿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为自有存量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经公司2024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参与表决的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产品风险评估

公司拟委托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如果证券公司发生公司破产,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资产被查封、冻结等情形,将在依法处置证券公司财产后按照一般债权人顺序对收益凭证持有人进行清偿。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认购理财产品前重点关注证券公司是否已采取完备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确定认购理财产品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利率、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办法》,明确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内部控制及风险监控管理措施等。

3.认购理财产品后,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定期关注理财产品的运行和收益情况,指定专人跟踪证券公司经营情况、监管动态等信息,同时规范内部流程,确保理财产品封闭期结束后及时赎回资金。

4.资金赎回前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进行风险管理和调整,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申请财产保全,以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拟购买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能够充分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综合财务成本。

五、公司尚在开展的委托理财情况

2023 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存量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5亿元。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六、有关审批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尚未到期的3亿元委托理财使用期限延续至协议到期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为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率,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的自有存量资金,通过询价方式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保荐机构对钒钛股份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4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将于2024年底到期,为进一步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预计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主要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万元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提高每日存款限额的必要性

(一)超限货币余额逐年上升,影响公司结算效率

随着公司经营积累的增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逐年上升,公司现有存量货币资金已大幅超过在鞍钢财务公司的20亿元每日存款限额。

按照国资委对集团型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要求,公司及各下属子企业的交易需通过鞍钢财务公司平台完成收支,资金额度受限不仅增加了支付流程而且相当程度影响了公司结算效率。

(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结算量增加

根据公司十四五重点项目规划及钒钛产业作为鞍钢集团“第三极”的战略目标,公司正在加速发展钒钛产业。经测算,2025-2027年公司年均发生采购、销售和劳务类关联交易共计192.90亿元,较2024年预计发生额增加12.17亿元。

(三)公司内部之间的交易结算量增加

随着6万吨熔盐氯化项目等重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线达产,公司内部子公司之间的结算支付金额将持续加大。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118885772F

企业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谢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主要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3年末,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79.9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71亿元;2023年度,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32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鞍钢财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333.40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2.78亿元;2024年1-9月份,鞍钢财务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23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1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9月30日,鞍钢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6.92%。

交易对方鞍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鞍钢集团,因此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财务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 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段先进,业务上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鞍钢财务公司多年来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其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保持良好。

因此,公司认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履行《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中的相关约定。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 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乙方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甲、乙双方可以开展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 结算业务

甲方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网上结算客户服务协议,乙方为甲方免费提供收款、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 存款业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2)在《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受双方关联交易额度限制,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年存款利息上限不超过1.2亿元/年。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要求处理。

3. 信贷业务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贷款及贴现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年。

4. 委托贷款业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委托贷款业务,委托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25亿元/年。

5. 票据业务

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收取和使用票据,乙方不收取服务费,通过乙方办理票据贴现融资利率不高于甲方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型票据贴现利率。

6.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后,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终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鞍钢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和资金保障,降低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对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积极影响。本次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约定了公司在鞍钢财务公司可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有利于获得较高的资金收益

根据协议约定,在鞍钢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鞍钢财务公司向鞍钢集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存放在关联方鞍钢财务公司更能提高公司资金收益。

(二)有利于资金集中管理

公司现有下属分散在不同区域的10家子企业,其资金存放在不同商业银行不利于公司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提高鞍钢财务公司每日存款限额后,有助于公司资金集中到鞍钢财务公司,提高资金集中使用效益,便于公司加强对资金的监控和控制,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的财务风险,同时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三)有利于获得安全、便捷、通畅的服务

1.资金结算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的资金结算工作提供了先进的服务平台,公司对所有款项的支付及对鞍钢集团内部单位的收款,均可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操作,提高了公司的工作效率。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鞍钢财务公司免收结算费用,服务快捷、安全,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

2.信贷支持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鞍钢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鞍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期同类档次贷款利率。由于鞍钢财务公司专注集团内部客户服务,与商业银行相比更了解并贴近公司业务经营,金融支持更加快捷。

3.商业汇票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功能完善,公司通过鞍钢财务公司电票系统办理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贴现、质押、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可实现鞍钢财务公司结算系统与电票系统联动,使公司的支付结算更加便捷、高效。

4.委托贷款服务

鞍钢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服务。通过委托贷款,能够实现公司内部之间资金的快捷融通,避免向银行申请授信产生的繁琐审批手续以及使用资金产生的较高成本,更大限度地降低财务费用,从而提升公司资金运作的效率和收益。

(四)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目前持有鞍钢财务公司10%股份,与其它商业银行相比,在鞍钢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业务能够使公司获得额外的投资收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2022-2024年度)》规定限额开展存、贷款业务,2022年-2024年1-10月相关执行情况如下: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钒钛股份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订2025-2027年金融服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拟与鞍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

(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2-2024年度)》将于2024年底到期。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各类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司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

鞍钢集团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波就本议案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市场情况,对2025-2027年度与关联方关联销售和采购上限金额进行了预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预计依据

基于公司近年来向关联方销售钒钛产品及电力、其他产品及服务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关联方业务发展需求,考虑关联方生产含钒钢、海绵钛等产品产量增长情况,相应采购公司的钒钛产品数量也将上升,并综合考虑未来三年销售给关联方的电量增加和电价适当增长等因素。

(二)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依据

一是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持续向好态势,以及近年来原辅材料价格变动趋势,预计未来三年辅助材料及备品备件价格、其他产品及服务价格、电力价格等有所上涨。二是根据公司钒钛产业发展规划,公司计划新增投资项目,采购关联方服务和进口设备将增加。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558190456G

注册资本:人民币608.4629亿元

法定代表人:谭成旭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77号

主营业务:钢、铁、钒、钛、不锈钢、特钢生产及制造,有色金属生产及制造,钢压延加工,铁、钒、钛及其他有色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与综合利用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鞍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4,826.7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522.85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80.1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88亿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鞍钢集团总资产为人民币4,805.9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458.53亿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966.09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9.8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鞍钢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是中国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先进的采选加工能力,同时也具有较强的钢铁行业相关配套服务能力。鞍钢集团与公司一直长期合作,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充分考虑了双方经营规模、市场价格等因素,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产品及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公司的相关产品。

交易对手方鞍钢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凡政府有定价或指导价的,参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确定;凡没有政府定价或指导价,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照实质上相同或相似交易的市场价格定价;没有政府定价及市场价的,按双方协商价格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具体为合理成本费用加不超过10%的合理利润。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主要内容

1.公司向鞍钢集团采购的产品应按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提供,有关交易在2025-2027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以下附表所列出的上限。

2. 鞍钢集团尽可能为公司稳定的粗钒渣原料来源提供保障。

3. 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并且双方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但深交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深交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4. 协议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修改,则该修订在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或甲方股东大会(如适用)的同意后(视当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的要求而定)方才生效。

5. 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主要内容

1.公司根据本协议向鞍钢集团销售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钒产品、其他产品及服务。

2. 公司向鞍钢集团销售的产品应按照双方认可的合理要求的方式提供(但有关交易在2025-2027年度的年交易总额不得超过以下附表所列出的上限)。

3. 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并且双方可选择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三个月发出书面通知而续期。但深交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意见或要求,或为了遵守《上市规则》的任何规定,双方同意按照深交所的意见、要求或《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4. 协议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如果该修订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修改,则该修订在遵守《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或甲方股东大会(如适用)的同意后(视当时《上市规则》及深交所的要求而定)方才生效。

5. 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协议效力

上述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年年初至10月末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2.66亿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鞍钢集团签订2025-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九、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钒钛股份关于拟与鞍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拟与鞍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与鞍钢集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四)公司拟与鞍钢集团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钒钛股份 公告编号:2024-46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是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的,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方式、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0日(周五)14:50。

3.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股权登记日

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12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议案有关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和议案2涉及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和〈销售框架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3)、《关于拟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25-2027年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4)。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还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出席,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时间

2024年12月17日9:00~11:30和14:00~16:30;

2024年12月18日9:00~11:30和14:00~16:30。

(五)登记方式

1.联系人:米先生

2.联系电话:0812-3385366

3.传真:0812-3385285

4. 电子邮箱:psv@pzhsteel.com.cn

5.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钢城大道西段21号攀钢文化广场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6.邮编:617067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9”,投票简称为“钒钛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

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的时间:2024年12月20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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