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2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25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浩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8日15点30分
召开地点: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七号鼎通科技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8日
至2024年1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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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12月17日17:00,信函、传真中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7号
联系人:王晓兰
邮编:523118
电话:0769-85377166-609
4、邮箱:dt-stocks@dingtong.net.cn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8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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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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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谈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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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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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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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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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了2024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续聘立信负责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7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并购贷款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通科技”)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鼎润”)、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331,10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0.01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551.04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14,760,68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85,238,867.98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I1057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将“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河南鼎润变更为长沙鼎通。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主要为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各类投资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使用期限,且不得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通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鼎润、长沙鼎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调整后):17.22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8,729,646股的0.1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9,092,6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546,302元,转增39,637,042股,利润分配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公司已于2024年5月27日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并同意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同意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11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17.2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38,729,646股的0.12%
3.预留授予人数:10人
4.预留授予价格:16.79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时间、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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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11月29日,同意以16.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17.2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办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其中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24元/股调整为16.79元/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3.30万股调整为130.62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万股调整为21.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肖继辉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1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3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5.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8日,以24.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52名激励对象授予9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99,092,6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546,302元,转增39,637,042股,利润分配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
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5月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24.00-0.50)(/ 1+0.4)=16.79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3.30×(1+0.4)=130.62万股,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5×(1+0.4)=21万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含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数量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投资理财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尽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并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仍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决议及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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