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证金牛座
最高检12月1日消息,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就联合挂牌督办第四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答记者问时表示,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既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打财断血”、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把追赃挽损作为反诈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办案全过程。
一是紧急止付被骗资金。建立完善紧急止付机制,优化升级平台系统,尽可能多地及时止付受害人被骗资金。仅今年1月至10月,共紧急止付群众被骗资金2359亿元,使众多受害群众免受重大经济损失。
二是提升涉案资产查扣工作质效。全面调查、审查跨境犯罪集团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账户资金、房产、车辆、贵金属等涉案财物。不断完善技术手段,持续提升涉诈风险防范措施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依法及时查扣涉案资产。
三是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将认罪认罚制度与追赃挽损工作结合起来,对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的,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对于拒不退赃退赔、有退赔能力但退赔数额明显偏少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是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检察机关准确把握跨境电诈犯罪逐利性特点,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数额、违法所得、财产情况等因素,依法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对于犯罪嫌疑人获利数额大、退赃退赔效果不佳的,建议法院依法从严判处财产刑,特别严重的顶格判处没收财产,加大经济上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五是加大涉案财物处置返还力度。对应当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依法及时返还;权属不明的,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按比例返还被害人。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对逃匿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运用法律手段最大程度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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