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Commerce)公布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税(AD)调查初裁结果:对东南亚四国的反倾销税率范围在0-271.28%。
其中,柬埔寨税率统一为125.37%;马来西亚0-81.24%,涉及7家企业,韩华则不受影响,税率为0。泰国税率为77.85% - 154.68%;越南税率为53.30% - 56.51%。
目前,天合、隆基、晶澳、正泰、晶科、阿特斯、协鑫等龙头企业均在东南亚建有工厂,以借道出口,而美国光伏组件的进口来源中,超过80%的产品来自东南亚。截止2023年底,东南亚共拥有59.8%GW的光伏电池产能、90.6GW的光伏组件产能,除此以外,逆变器、辅材产能也蓬勃发展,阳光电源、福斯特、福莱特等企业纷纷在此设厂。
根据美国商务部消息,该反倾销税(AD)调查将于2025年4月18日发布终裁结果,预计6月实施。一旦最终落地,不仅将影响中国企业在东南亚的产能布局,也将对全球光伏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来源|美国商务部
编辑|格雷
(转自:江苏省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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