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悬在辩护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01
前几天在湖北开庭的时候收到邀请,希望我能在某个平台直播中就洛阳警方拟执行对曾武律师的行政拘留发表意见;其后不久又被告知说洛阳警方又松口不抓人了,这样的情形下还是莫要激怒有司为宜。
曾武律师在洛阳中院为某起公众热议的涉黑涉恶案件辩护,在午间休庭期间因工作需要试图关掉法院在律师休息室刻意违法安装的信号屏蔽设置,一时不慎致使价值两三百元的屏蔽设置掉到地上。法院遂向公安报警,当地公安迅速决定对曾律师及其助理(只因助理在曾武律师够不着屏蔽器时提示了一句“可以用手机去关”)行政拘留五日。——因为社会各界尤其律师界的强烈关注,洛阳警方遂决定“暂缓执行”。——而事态刚刚稳定又传出洛阳警方准备拘留曾律师及其助理,再次引得律师、学者、记者群体愤慨与不安。——而见到公众并没有因时间流逝而关注疲劳依然社会反响如此强烈,洛阳方面又一次“暂缓拘留”。
我深切理解曾武律师与同行们的顾忌——虽然更应受到谴责与处罚的,显然是违法在先的洛阳中院。而如果不加以阻止,这种法警联动的机制,很容易成为收拾不听话的律师的一种门槛极低、杀伤力极广的套路。洛阳方面为什么不依法撤销如此明显错误的决定呢?或许,如此反复折腾曾武律师似乎针对的绝对不仅仅曾武律师个人,倒更像是让那些可能不听话的辩护律师们时刻揪着自己的小心脏时刻保持老老实实、战战兢兢!——可以预见到的是:“若行拘曾武律师,其恶劣程度将远超重庆李庄案、南昌熊昕案!(点击即可参阅)”
02
湖北案庭审期间,其中一名被告人当庭推翻了此前的供述,提出之所以当时改变口供是被带出看守所接受警察“教育”后的结果而庭前会议没有让他充分表达。而警察教育他的方式之一,便是向他出示他的老父亲和孩子们的视频。听到自己老父亲跪地恳求警察放过自己的儿子他实在挺不住,按照警察的要求改变了自己的供述。——对此,公诉人第一反应便是“为什么你见过律师以后就翻供了?!”
法庭最终同意辩方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时,首先问的也是“你为什么要来作证,谁做了你的工作?”虽然有些霸道与不妥,但也在法律的底线范围内属于可以提出的合理质疑。但整个庭审中的话里话外,透着的某种意味实在是太过明显。
所谓翻供被告人的辩护人当庭质问检察官,你知道我是什么时候接受委托的么?——他是庭前会议当事人当庭提出自己遭受逼供之后才接受的委托,公诉人这种行为没有任何事实基础。另一位辩护人则在发问之前直接请证人告诉法庭、告诉大家:在此之前我们见过面或是直接、间接通过话么?
笔者在向另一位三次“翻供”一直到“死咬”着2008年的那场聚众斗殴是他的所谓“老大”与本案第一被告人协商后,让本案第一、第二被告人去参与投标而由他负责找人去现场支援。两名被告人的“翻供”导致本案第一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前一名被告人声称自己当初改口供是被带出看守所遭受警察威胁的结果。笔者通过向另一名“翻供”者发问,确认其亦曾被带出看守所进行教育,随后再次翻供。当辩护人询问该被告人被带出看守所去做什么了,该被告人支吾着不知如何应答时,公诉人居然迫不及待地打断辩护人的发问,说:是带你出去指认现场了嘛!——此等赤裸裸地诱供行为甚至性质更为恶劣的行为,着实令笔者大跌眼镜并立刻指出这种行为的不妥乃至违法,希望公诉人必须依法履行职责。随后,其他律师找出相关被告人确实被带出看守所进行过现场指认,而且只进行过一次现场指认,时间是在该被告人明确被带出看守所接受教育的一个月后!——此后,笔者对公诉人此等公然诱导当事人且公然撒谎的行为进行了谴责,并在激烈冲突过程中要求其回避。即使,可能注定不会有什么结果。
03
作为民权代理人与代言人,律师在公检法或是党委政府面前的状态,便是百姓在权力面前的样子。所以,律师越体面、百姓便越有尊严!(点击即可参阅)
江平先生曾经指出:当下法治在倒退,最突出的表现便是公权力的扩张与嚣张,同时公民权利在退缩与怯懦无助。司法不公矛盾日益尖锐,一方面是司法环境恶劣;另一方面则是丑恶的东西越来越多地能够被暴露出来,同时公众权利意识在不断觉醒。
在这样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背景下,更有执行力的律师、记者与学者一起成为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集合公民权利制约公共权力的忠实代表。——而那些所谓“死磕”“刨坟”式律师注定容易成为“最外层的白菜帮子”并遭受最严重的职业反噬(报复?)
曾武律师如此被“反复折腾”,也让我们看到互联网及其背后民众的力量、社会的力量!网络传播常识与真相,同时集合分散的、弱小的个人意见形成相对强大的公众意志,改变事件的结果,唤醒与团结更多的民众,推动公共规则的变革,乃至推动社会的进步。
04
法庭上,笔者曾经不止一次地套用孟德斯鸠的那句名言:对(被告人)一个人的不公,便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体现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任何人,没有人(包括法庭上各位法官、检察官)能够保证自己一定可以幸免!——你们也曾经审理过不少官员、牛人,出事之前他们会想到那些司法不公会落到自己头上么?!所以,不妨眼光放长远一些,即使是所谓必须办成铁案的专案,也只有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才是对人对己最安全的做法。
笔者深刻理解体制内法律人“无奈的心狠”,但绝对不能谅解他们“刻意的心黑”!(点击即可参阅)——毕竟,警官、检察官、法官们所承办的不仅是案子,更是当事人的人生——若滥用职权甚至伤天害理陷人入罪,也会影响到承办人自己的一生!体制内人士的犯罪率远高于普通百姓。举头三尺有神明,“你在凝望深渊时,深渊也在凝望着你。”
(转自:第一法商CHANN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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