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黄乒宾
10月30日凌晨,南宁汇豪国际小区的陈女士家发生火灾,房屋被熏得漆黑,不知烧了多久,睡在主卧的她才醒来,所幸未受伤。家里本就配备安装有烟感报警器,但起火时未起作用,陈女士认为这是小区物管的失职,连日来多次跟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交涉索赔。
业主家里半夜失火
陈女士2020年入住汇豪国际小区,房子是精装房,厨房、客厅以及每个房间都安装有烟感报警器,监控室设在地下室,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今年10月30日凌晨5时许,她在睡梦中被烟雾呛醒。“当时天还没完全亮,房子已经断电了,我打开手电筒看到客厅窗帘正在燃烧,于是拿起抱枕把火扑灭了,客厅全是浓烟……”陈女士说,把火扑灭后,她立即向小区保安报告。
天亮后,小区物管人员到陈女士家查看情况,双方均认为火灾是空调线路故障引发的。只见空调被烧得只剩下几根铜管,电视机、风扇灯、吊灯、化妆品、窗帘等物品也被烧毁,墙壁被熏得乌黑,地上积着厚厚的黑灰。此外,客厅、厨房、次卧和卫生间的地板、天花板,沙发、餐桌、茶几、衣柜都是漆黑一片。据陈女士估算,因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0万元。
客厅的空调被烧得只剩几根铜管。
业主质疑烟感报警器不起作用
陈女士推测,这次火灾是由空调自燃引起的,起火时,要么是烟感报警器因为线路故障不响,要么是响了但监控室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疏忽大意,导致损失扩大。幸运的是,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她认为,无论是上述的哪一种情况,都是小区物管的失职,因此,小区物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陈女士找物管交涉,对方答复称火灾发生时烟感报警器已在监控室报警,但因为声音调小了值班人员没听见,当她要求查看警情记录时,对方表示已删除。
11月26日,汇豪国际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接受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事赔偿责任问题已请示领导,领导的意见是建议陈女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物管在此事件中应承担什么责任、赔偿多少,由法院来判定。
火灾后的客厅地板一片狼藉。
律师:物管若有过错,需对损失扩大部分担责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国梁认为,若物管在烟感报警器及监控室等方面存在过错导致损失扩大的,需对扩大部分担责。具体来说,若烟感报警器因线路等自身故障未响,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烟感报警器的维护属于物管职责范围,那么物管未履行好维护义务,需对因此扩大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若烟感报警器已超保修期,因自然老化等非物管维护不当原因损坏,物管在知晓或应当知晓其损坏却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责任;若物管不知情且按合同正常履行了定期检查等义务,则无需担责;若烟感报警器响了,但监控室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疏忽大意未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物管明显存在管理失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读者某女士 稿酬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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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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