粪水涌入新房 房主感觉“天塌了”

粪水涌入新房 房主感觉“天塌了”
2024年11月13日 17:25 江西都市现场

新房还没入住

就被污水给泡了

还没使用的新家具被泡坏

最近

江西南昌县的李先生就遇到了这种糟心事

李先生的新房位于南昌县书香瑶庭小区。当时,他们夫妻来新房看一看,没想到一推开门,发现家中污水遍地,臭气熏天。

李先生:当时就是发现阳台,厨房、卧室都泡满了粪水,有2公分深,有很多虫子,气味也很难闻,新房子从来没住过的,天塌了的感觉,人都是发凉的,很无力的感觉,

那这污水是从哪里来的呢?李先生立刻联系了小区物业。经物业工作人员排查,终于找到了污水来源。

李先生:他们说是有东西,堵在6楼与7楼之间的公共立管里面,导致整个立管,从楼上排泄物排泄不下来,就往我家里这边反涌出来。

李先生说,新房三个房间的木质地板以及家具被污水长时间浸泡,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毁。由于污水产生的原因是主下水管道被堵,他认为物业方应当对此负责。

李先生:这是公共的,物业本来就有职责负责这一块,三间房的木地板,还有四间门的门框,还有拆下来的柜子,清理搬运这些费用,装修公司给我预估损失4万2千元。

李先生说,他就赔偿问题和物业方进行了沟通,但对方表示,反水并非物业的责任,对于李先生的损失,他们只能走保险,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李先生:物业说不是他这边的责任,主要是楼上业主他们的生活用品导致管道堵塞,他找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只愿意承担20%,算下来也就是3000块钱左右,这个赔付的金额太少了,不满意。

11月6日下午,都市现场记者来到书香瑶庭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家出现反水的原因,的确是主下水管道被堵塞所致,但从堵塞的物品来看,他们认为,李先生应该向居住在他楼上的8户业主讨说法。

南昌县书香瑶庭物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当时我们从6楼拆了墙之后,打通了一部分,有一部分就是打不通,卫生巾卡在了中间,这东西都是上面的生活用品扔下来的,主张应该是向楼上的所有住户来进行索赔。

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作为物业,他们也定期对小区的下水管道进行了疏通,因此,对于赔偿问题,他们认为金额只能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南昌县书香瑶庭物业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我们有记录的,我们每个季度都会去通,我们最近一次通是在七月份,我们尽了我们应尽的义务,我们结合了保险公司的意见,认为物业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如果李先生坚持认为物业有责任的话,那你可以在起诉的同时把我们也带上,我们都能够接受的。

新房被淹索赔难 律师建议先明确责任主体

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与李先生预估的损失显然相差甚远,而小区物业明确拒绝理赔,李先生不满意,可以走诉讼程序。那么,针对这样的情形,法律有着怎样的规定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律师表示,节目中,李先生家中反水的情况,是由于公共的主下水管道堵塞所致,并非在某一业主的建筑物专有区域内,因不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与利用上的排他性,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应认定为业主共用设施。

律师 肖杰:我们可以看到《民法典》的规定,是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要尽到相应的,维修、维护保养义务,那么物业公司提到其七月份已经清理了,觉得这个时候没有清理的义务,我们对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保养,是要不定期进行检查的,但并不是按照所谓的定期执行了,就没有责任义务了,像他来说,三个月之后才发现这个问题,说明物业公司还是没有及时做到维护保养,所以对于这一块的话,物业公司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 肖杰:根据《民法典》的侵权相关内容的规定,假设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是谁,那么可以说是由哪一户来承担这个堵塞的责任,但如果说没有办法确定的情况,一般像这种漏水堵塞的情况,会将楼上的住户一并作为侵权人,要求他们承担共同的一个赔偿责任。

肖杰建议,李先生可以保留相应证据,与物业及楼上住户,就赔偿问题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 肖杰:比如说相应的维修的照片视频,以及自己的装修的成本,比如地板的施工、地板的成本,这些都可以通过固定证据的方式来保存,如果说业主跟物业公司以及楼上邻居,没有办法达成和解或调解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大院来判断相应的责任大小。

生活中,管道堵塞、漏水等造成业主损失的情况不在少数。律师建议,在确定损失责任承担问题之前,应查清堵塞、漏水的具体原因,进而明确责任主体。

律师 肖杰:在区分漏水赔偿主体的时候,一定要对漏水的原因进行充分的分析,如果说是我们业主专有部分导致的漏水,属于我们业主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是共有部分,也就是我们常常说的主管道,如果说是因为主管道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的话,是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因为质量问题而导致漏水而产生的损失,如果说是因为物业公司维护保养不到位、不及时,致使过错,所以要承担过错责任,那如果说是楼上放一些,不应当通过主管道下水道的一些杂物毛巾等等,而导致堵塞的话,这个时候应当去确定楼上的侵权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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