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白丽斐 记者 李苑)近日,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的《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燃气发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容量等交易。
征求意见稿对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市场注册、交易品种及方式、价格机制、合同执行、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和修订。
征求意见稿提出,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明确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等其他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享受与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具备满足参与市场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对于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可以采取双边协商、集中交易两种方式进行。其中集中交易主要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滚动撮合交易、复式撮合交易、挂牌交易、拍卖交易等形式。
此外,交易结算依据交易合同,按照“照付不议、偏差结算”的原则执行。发电企业绿电优先结算,电力用户按省间绿电、省内绿电、留存电量、保障性小水电电量、其他电能量交易品种的顺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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