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11月13日 02:1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2 证券简称:涪陵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8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28日 15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28日

至2024年11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6日、27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2:30一5:00。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公司办公楼10楼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授权代理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附后)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会议联系人:刘潇

联系电话:023一72286349

联系传真:023一72286349

公司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邮政编码:408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

授权委托书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4一025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发出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监事表决票3份,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举兰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建忠先生因工作变动,已向公司监事会辞去所担任的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按照《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须增补监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拟推举兰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536,541,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约7,682.71万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审慎决策,同意公司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6.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附:个人简历

兰崴 女,汉族,生于1978年1月,籍贯:山东乳山,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

2002年11月至2011年12月,在重庆市电力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专责、主管、处长、主任会计师、副主任;2011年12月至2019年3月,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9年3月至2022年6月,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历任重庆智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国网重庆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重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3月至今,任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审计监管部主任、综合服务中心审计中心主任。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4一027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过审慎决策,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5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公司全体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其中3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慧霞女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年来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继存女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13年执业经验。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从业期间为上市公司、大型中央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张小洁女士,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20年以上的执业经验。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年来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行业、电力行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8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6.02%。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已提供审计服务5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通过招标及审慎决策,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届十四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原聘请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公司通过审慎决策,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费用较2023年度下降6.02%。

经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不再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较2023年度下降6.02%。

(三)生效日期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4一026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96,138,298.18元(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134,081.71元(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536,541,6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7,682.71万元,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约为18.286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八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的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股票简称:涪陵电力 股票代码:600452 编号:2024一024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回董事表决票9份。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24-026号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改聘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24-027号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获全票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制定《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2024-028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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