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6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正在筹划由海联讯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58);于2024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74)。
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已停牌10个交易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4-75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936,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 2024年11月12日。
2024年10月28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0 人,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8,936,928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年7月11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公司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公司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10、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首个交易日为2021年10月22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于2024年10月21日期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具体成就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 11月12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936,9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6%。具体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3:上述表中不含已离职及2022年度内已退休的股权激励对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九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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