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年11月11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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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2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8日,连续19个交易日涨停,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66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目前,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4,881,863.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4.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价格于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冉盛盛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汇成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 185,803,55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转让给山东招金瑞宁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瑞宁”);同时,冉盛盛远在《股份转让协议》交割完成后自愿放弃行使其持有的剩余上市公司93,647,33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8%)所代表的全部表决权,上述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冉盛盛远变更为招金瑞宁,实际控制人将由郭昌玮先生变更为招远市人民政府。同日,招金瑞宁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15号)。《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警示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深圳马维钛业有限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3.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 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资金运营、经营管理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目前公司子公司瓦图科拉金矿生产经营暂未受公司账户被冻结的影响。

5. 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冉盛盛远通知函,冉盛盛远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6.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除前述相关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0 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0761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规定、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暨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6),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4,881,863.1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84,379.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5,976,063.42元。目前,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尚未消除,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54,881,863.1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情况。

3.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8日,连续19个交易日涨停,截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3.66元/股。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涨幅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 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尚存在相关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涉及冉盛盛远已质押/冻结的股份,需在取得质权人同意后,办理完成所涉及股份解除质押/冻结手续后方可完成转让。冉盛盛远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冉盛盛远已与天风(上海)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已达成在本次股份转让正式协议签署后解除拟转让股份质押的初步意向,但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相关方不予配合未能办理解除质押,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

冉盛盛远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尚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上述审批、确认手续是否可以通过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该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5. 《警示函》相关内容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中置出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准确,故公司可能存在调整重组事项相关账务处理的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3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1月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润资源”或“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宁波冉盛盛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冉盛盛远”)通知函,冉盛盛远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基本情况

冉盛盛远因与华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冉盛盛远所持中润资源23,300万股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2024年11月8日,冉盛盛远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解除冉盛盛远持有的中润资源股票 139,352,664 股的冻结。本次裁定解除冻结的139,352,664 股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59.81%,占中润资源总股本比例的15%。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冉盛盛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506 证券简称:*ST中润 公告编号:2024-081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约2.3亿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计提预计负债21,409.86万元,本次诉讼判决将增加预计负债约1614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约 291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润资源”)、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润烟台分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2024)鲁0612民初3459号)及起诉材料,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诉中润烟台分公司及中润资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4)鲁 0612 民初 3459 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189000000 元,利息 23359808.33 元,并以 18900 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11.7%支付自2024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2.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律师费 8683217 元;

3.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有权对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城商业-203、-204、-302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分别为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 0018106 号、第 0018107 号、第 0018105 号的房产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 432590700 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范围包括涉案贷款本金、利息、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

4.驳回原告烟台盛瑞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47015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济南兴瑞商业运营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存在多起小额诉讼(主要为证券诉讼事项,涉及金额总计约 13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已就本项借款本息计提预计负债 21,409.86万元,本次诉讼判决将增加预计负债约1614万元,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影响预计为增加亏损约 2910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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