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怡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怡建”)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广东怡建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以下四个议案:《关于提请免去李苏华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免去李碧君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梁瑞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请选举罗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截至2024年11月8日,广东怡建持有公司40,580,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本次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外,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根据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1已经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存在提案生效是其他提案生效的前提,议案2、3表决通过是议案4、5表决结果生效的全部或部分前提,故存在分情况表决的情形,具体如下:
分情况表决一:若议案2、3均表决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
分情况表决二:若议案2、3中,仅通过一个议案,则应选非独立董事1名。
若议案2、3均未通过,则议案4、5均不生效。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29。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申健,联系电话:(0755)83262887,传真:(0755)83227418,电子邮箱:king@szmeizhi.com。
4.参加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广东怡建提交的《关于增加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6;投票简称:美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个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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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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