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金融动态报道,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因贷款审核过程中的“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严重失职,导致大额风险产生,已被该监管局处以总计1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外,对于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营业部企业金融部前客户经理赵磊、信用审查部前审查员班雪青均收到了监管警告;而时任信用审查部总经理的吴金宝不仅被警告,还被处以个人罚款10万元人民币。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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