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2024年11月09日 02: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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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2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655,620股。

●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7.0770万股的1.99%。其中,首次授予16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7.0770万股的1.59%,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00%;预留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0,057.0770万股的0.4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

3、授予价格(调整前):25.0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5.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63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283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57.60%,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2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A、A-、B+、B及以下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0股调整为1,919,552股,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479,888股。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的479,888股限制性股票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12个月内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5,620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0月23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5,620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10月23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655,620股

3、归属人数:14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0.55元/股(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上述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数已剔除15名不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41股全部作废失效。

2、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后调整的股数。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15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4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655,620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89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LIU KUN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9,658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丽恒先生、黄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303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671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丽恒先生、黄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5,62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关联董事LIU KUN先生、陈丽恒先生、黄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41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24股全部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6,165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关联董事LIU KUN先生、陈丽恒先生、黄兴平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09,658股。

● 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量为110万股(调整前),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000万股的1.10%。

3、授予价格(调整前):28.6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8.6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55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0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0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下同。

2、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按照绩效考核得分(Y)划分为A、A-、B+、B、C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符合,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15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200股调整为475,329股。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09,658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8月25日,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5日至2025年8月24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3、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9,658股。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8月25日

2、归属数量(调整后):409,658股

3、归属人数:118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23.17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28.15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激励对象黄兴平、高峰、钟丽辉、陈丽恒、张志宇、李海霞在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时不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黄兴平、高峰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1年9月26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兴平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于2023年9月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钟丽辉、陈丽恒、张志宇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于2023年9月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海霞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于2023年12月25日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陈丽恒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于2024年4月29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2、上述已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数已剔除12名不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303股全部作废失效。

3、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之后调整的股数。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除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18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409,658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3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8)。

3、2023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4、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3年10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含预留授予)价格由25.00元/股调整为20.55元/股,首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00,000股调整为1,919,552股,预留尚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00,000股调整为479,888股。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941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224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56,165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56,165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及归属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4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清华信息港科研楼11楼1101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慧梅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09,658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5,671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55,620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56,165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4-091

转债代码:118036 转债简称:力合转债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4、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8月25日为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60元/股调整为28.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40元/股调整为28.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股票来源内容进行修订;同时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8.15元/股调整为23.17元/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200股调整为475,329股。2024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8、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303股不得归属,由公司全部作废;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本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能达到100%,上述激励对象第三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368股全部作废。综上所述,合计作废处理上述人员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671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65,671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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