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能源法规定,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根据宪法,制定能源法。
能源法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就能源领域基础性重大问题在法律层面作出规定,是能源领域的基础性、统领性法律。
根据之前人大网站上公布的草案(非正式稿),《能源法》中,与新能源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从“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消费结构,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发展。国家优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
2024年1月,国家发改委等下发的《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中明确:可再生能源、核电等非化石能源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2)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
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3)确定“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分解实施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
7月10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关于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发了2024年、2025年,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和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其中,2024年权重如下表。
4)国家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并监测、考核
相关供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 (含使用自备电厂供电的企业)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消纳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责任。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最低比重目标以及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考核。
近日,国家能源局刚刚印发了《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广东未完成2023年的消纳责任。
4)制定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并监控开发情况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发展目标,按年度监测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鼓励能源用户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公共机构应当优先采购、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低碳能源以及节能的产品和服务。
7)鼓励和扶持农村能源发展
国家按照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提升服务的原则,鼓励和扶持农村的能源发展,重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农村的能源发展,提高农村的能源供应能力和服务水平。
法律草案原文如下,非正式稿!
(转自:光伏见闻)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