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4〕3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市公司管理一部、科创板公司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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