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10月25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已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约合30.87亿元人民币)和解投资者在美国提起的一桩集体诉讼。
破财消灾?
此次事件源自阿里巴巴2020年被美股投资者起诉,称阿里巴巴明明要求商家“二选一”却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反垄断或不正当竞争法。
该诉讼案指控阿里巴巴存在垄断行为,但阿里巴巴否认其存在任何不当行为,并强调和解只是为了避免进一步诉讼带来的成本和干扰。此次和解涵盖了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持有阿里美国存托股票的投资者,解决了投资者的索赔诉求。
原告律师在法庭文件中称,拟议的和解协议是“一个非凡的结果”,该和解金额远超投资者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证券集体诉讼的中位数赔偿金额。律师称,如果继续诉讼,阿里投资者可能寻求的最高赔偿额是116.3亿美元(约合828.81亿元人民币)。
截至10月25日美股收盘,阿里巴巴(BABA.N)报价97.42美元/股,涨1.10%,市值为2333亿美元(约1.66万亿元人民币)。
并非首次
事实上,阿里并非首次遭遇集体诉讼。
2015年1月31日,阿里巴巴以及高管团队马云、蔡崇信、陆兆禧和武卫四人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法院两地遭遇集体诉讼。
上述两起集体诉讼耗时数年才得以通过和解方式结束。阿里公告显示,该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和2019年4月支付7500万美元和2.5亿美元。
集体诉讼不罕见
集体诉讼在美国股市中被经常用到。在集体诉讼中,只要有一个股民对一家上市公司提出诉讼,而且只要告赢了,那么所有表示参与诉讼的股东就都能够获得赔偿。美国中小股民告上市公司并不用出诉讼费,官司一旦打赢,律所就能够获得30%的和解费,所以在胜算较大的情况下,很多律所愿意受理这样的案子。
有报道称,包括京东、百度、瑞幸、聚美优品等许多在美国上市的中概股公司都遭遇过或正在遭遇海外股东集体诉讼。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孙宏涛教授曾对媒体表示,达成和解往往是更容易高效快速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也是一种更好的选择。如果选择抗辩,极有可能将这一法律争议的时间延长,从现实的资本运作和实务的角度来讲,陷入长久的法律争议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往往不利于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不必“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来源:《中国经营报》综合自红星新闻、阿里巴巴官网、第一财经、界面新闻、《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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