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何彦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虹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颖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八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八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成都蓉生仁寿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仁寿蓉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寿浆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254.66万元。项目资金由仁寿浆站自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上海血制宜春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改造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上海血液制品有限公司宜春市上生单采血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春浆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54.30万元。项目资金由宜春浆站自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兰州血制向甘肃省红十字会实施捐赠的议案》
同意公司所属国药集团兰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向甘肃省红十字会捐赠6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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