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在胜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董事长韦在胜先生因被留置无法正常履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调整是由于本期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69,732,916股所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纳入前10名股东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普通股数量5,998,520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44%。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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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期初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持股数量所占比例和期初转融通出借股份且尚未归还数量所占比例均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5,626,333股计算。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2%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截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930,677股,占公司总股本245,359,249股的比例为2.010%,回购的最高价格为89.81元/股,回购的最低价格为32.80元/股,回购均价为40.5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34,756.9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287.04万元,同比增长12.31%,环比增长16.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9.38万元,同比实现扭亏为盈,环比增长10.19%;实现销售量421MWh,同比增长44.18%,环比增长31.15%。
报告期内,随着海外下游企业库存水平较二季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销售情况同比环比均有较为显著的改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翟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00 元。
公司负责人:翟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翟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文举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玉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4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在胜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72,962,060.10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12,307,078.2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按预期信用为基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人民币60,654,981.82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72,962,060.10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人民币72,962,060.10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四、其他说明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方式、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郝博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和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监事会同意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表决回避: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63 证券简称:派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韦在胜先生外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派能科技”)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情况,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一“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1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60,18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6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965,765.4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7,034,099.5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0号)。
为规范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派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派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2023年1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补充流动资金126,110.71万元包含发行费用。
3、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资金总额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补充流动资金利息净收入。
4、截至2024年9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4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一期项目已建成投产。但受近期全球宏观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长有所放缓。对此,公司将基于审慎性原则合理布局产能建设,在募投项目的推进上更加审慎、严谨、科学。为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4月。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伴随着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结构调整,近年来,全球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加速增长,但新能源发电相较于传统能源存在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从而带动发电侧和电网侧储能(包括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调峰调频等)快速增长;同时,随着能源价格上涨和电力峰谷价差扩大,基于电力自发自用和峰谷电价差套利需求的工商业储能需求亦呈加速增长态势。
高压储能产品主要面向工商业和电网级储能等应用场景,将助力清洁能源的广泛消纳和高效利用,并帮助工商业用户实现电力自发自用和错峰用电,降低用能成本,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的预测数据,预计2023年至2030年全球源网侧储能复合年均增长率将达到25.22%,全球工商业储能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30.98%;根据中国能源储存协会(EESA)发布的半年度数据,2024年上半年中国储能装机规模达到35.39GWh,占2023年全年装机规模的70%,保持持续高速增长。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发展,为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经营规模的稳步壮大,公司业务不能局限于家用储能和通信备电等领域,工商业和电网级储能市场广阔的发展前景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后的产能消化提供了充足的空间。
公司现有储能电池系统主要用于家用储能市场及工商业储能市场,且主要基于软包电芯;未来公司将在“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重点建设方形铝壳电芯及高压储能系统产能。方形铝壳电芯作为当前锂电池主流技术路线之一,主要规划用于工商业和电网级储能,同时在家用储能市场也有较为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储能应用场景的多样化趋势,公司在现有软包电芯基础上增加方形铝壳电芯产能,一方面有利于增强公司在工商业和电网级储能市场的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灵活交付能力,从而更好地兼顾市场长期发展及公司现有优势,巩固并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及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储能技术作为智能电网、高比例可再生能源能源系统及“互联网+”智慧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已成为全球各国和地区的重要战略方向。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开放电力市场等方式,各国持续推动储能产业的发展。2023年底,欧盟委员会批准了一项177亿欧元的意大利发展计划,旨在支持建设和运营集中式电力储能系统,有助于实现欧洲绿色协议和“Fit for 55”一揽子计划的目标,促进再生能源在欧洲电力系统的融合。同时,在我国“双碳”目标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为相关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带来了正向激励效果。2024年3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在持续夯实能源保障基础方面,强调要提升电力系统稳定调节能力,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在深化能源利用方式变革方面,要加快培育能源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型储能技术产业进步;在推进能源技术创新方面,要促进能源新技术应用示范,探索推广虚拟电厂、新能源可靠替代、先进煤电、新型储能多元化应用等新技术。此外,浙江、广东、江苏等地区发布的对储能项目补贴政策,进一步推动了储能项目的市场化进程。在政策与公共支持的双重引导下,储能智慧能源的财务可持续性日益凸显。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政策导向,具备高度的政策可行性。
作为国内较早从事和布局锂电储能业务的厂商之一,公司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通过持续研发投入掌握具有知识产权的全产业链核心技术。公司自主研发的方形铝壳电芯可适用于工商业储能、电网级储能、家用储能以及通信储能等市场。2024年上半年,公司推出了基于280Ah和314Ah电芯的新型储能一体柜产品,且与现有产品相结合,构成了60KWh至400KWh全面的工商业储能一体柜产品系列,并已在上海、浙江、广东、江苏、安徽等地实现了规模销售。60KWh至400KWh全面的工商业储能一体柜产品系列的推出标志着公司在工商业储能市场的规模化拓展加速实施,多样化且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产品储备。随着公司的发展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产品交付能力将得到大规模提升,公司依靠在储能市场的积累,可以实现快速规模化销售,提升在国内外工商业、可再生能源配套、电力输送、电网调频等大型储能领域的市场地位,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公司在全球市场建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和产品美誉度,积累了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公司在主要销售区域建立了本地化销售机构,提升了对客户需求的快速响应能力。此外,公司与全球各区域的领先储能集成商、开发商及运营投资商建立合作关系,拓宽销售渠道的同时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公司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实现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长期稳定的优质客户资源和完善的全球化营销体系,为募投项目市场渠道拓展提供保障,项目建设具有可行性。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虽然受近期全球宏观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市场需求增长有所放缓,但募投项目“派能科技10GWh锂电池研发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金额以及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本议案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所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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