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2024-046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7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51.32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960,3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57,269,314.5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9,690,993.4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2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567号)。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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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其中,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上述费用的可操作性较差。
(二)为了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募集项目涉及的支出可能存在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统一支付的情况。
三、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
(二)公司财务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其中对于自开的票据,在票据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三)公司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台账应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供应链票据(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债权凭证、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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