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亳州新闻网
亳州新闻网讯 男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给客户申请大额度信用卡为借口,上门为其“包装”银行流水,实则利用客户银行卡为境外诈骗团伙转移诈骗资金。近日,蒙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9月下旬,一商户老板王先生接到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可以为其办理大额度的信用卡。因经营需要资金,王先生欣然同意。
“你这银行卡流水不足,需要补充流水提升资质。”在约定了时间后,该“工作人员”便上门免费为王先生“包装”银行流水。事后,王先生发现自己银行卡被冻结,便前往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中队咨询。
反诈民警经过调查,发现其名下的银行卡有异常交易,该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曾被用于洗钱。
经缜密侦查,民警发现这是一伙流窜全国、专业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进行骗卡洗钱的犯罪团伙。经进一步循线追踪,发现河南新郑籍男子刘某、安徽合肥籍男子吴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在掌握关键证据后,9月27日,民警将回到蒙城县准备再次作案的刘某成功抓获,当场查获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证件及作案使用的转账手机。9月29日,在宿州警方的协助下,民警将同案嫌疑人吴某成功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刘某、吴某如实交代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流窜多地诈骗的事实。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几经周转,王先生也没有办上心心念念的大额信用卡,反而自己沦为了电信诈骗的“工具人”。
警官说法:正规银行贷款或办理信用卡没有所谓包装流水的情况,凡是提出要包装流水才能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的都是利用你的银行卡“干坏事”。上门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如果举止异常、佩戴口罩等,一定要注意,防止是犯罪分子的伪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31、38条等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支付结算账户等,否则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和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遇到上述情况,请及时拨打110进行报警,切莫“贪心吃大亏”。
(责任编辑:常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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