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佳洁(见习记者)
公司发的月饼吃出异物,拿不出发票无法维权?日前,南宁市民梁先生就因此碰了壁。
今年中秋节,梁先生收到公司发放的月饼礼盒。9月23日,他在食用一枚蛋莲紫米月饼时发现了塑料片状异物,当即通过包装上印刷的电话联系到生产商。在了解情况后,生产商要求梁先生提供购买发票或相关购买记录和证据再进行售后处理。
月饼中的塑料片状异物。受访者供图
梁先生任职的公司与经销商是以合同形式进行月饼订购的,并未开具发票,梁先生又无职权调看订购合同。随后,公司采购部门与经销商沟通后提出退换方案,梁先生拒绝,并表示只想得到赔偿。
10月12日,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致电生产商,相关人员表示,售后人员索要发票等购买记录以及证据是正常流程,主要是了解购买渠道、生产批次等基本信息,以便于调查造成产品问题的环节和原因。同时,在未见到事实证据之前,企业为维护自身利益,也不能盲目赔偿。相关人员已让梁先生添加了售后微信,提供相关证据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生产商给梁先生赔偿月饼礼盒出厂价100元。
广西万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韦显瑞表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应该向生产方或销售方提供购买发票等消费记录证明买卖关系的存在,因此事件中生产商先索要发票再进行售后的流程并无不妥。但在非自行购买而无法证明买卖关系的情况下,应该由购买方替使用方进行维权,即由公司出面沟通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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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肖海燕
校对:麦雪莉
责编:唐海波
审核:刘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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