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许家印又被罚 财报虚假记载 债券欺诈发行

恒大、许家印又被罚 财报虚假记载 债券欺诈发行
2024年10月01日 12:00 东方财富网

  9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恒大地产给予三年不接受提交的债券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或者挂牌转让申请文件的处分,对许家印、夏海钧等8名恒大地产、中国恒大集团时任高管给予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值得一提的是,9月27日,上交所也发布了《关于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财报虚假记载债券欺诈发行

  根据深交所处分决定,恒大地产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类违法事实: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其中,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同时,恒大地产发行的20恒大02债券、20恒大03债券、20恒大04债券、20恒大05债券、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合计208亿元。恒大地产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此外,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每笔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除了深交所提到的两类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的信息,上交所的处罚决定中还提到,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8月10日,恒大地产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日均超过规定报送并公告日。

  9月27日,中国恒大在港交所公告,公司共同及各别清盘人宣布推出新网站,以便任何知悉集团事务的公众人士提供相关资讯,协助清盘人调查及变卖集团资产。公司股份自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时18分起暂停买卖,并将继续停牌,直至另行通知。

许家印等8名高管被纪律处分

  两大交易所下发的纪律处分,均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给予公开认定终身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公开认定十年不适合担任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原债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担任其他债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深交所的处分决定中特意提到。

  此外,两大交易所均对恒大地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许家印、时任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时任总裁柯鹏及甄立涛,时任总裁助理兼副总裁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长龙,控股股东中国恒大集团时任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夏海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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