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了《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河南证监局于2022年6月15日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
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备案日期为2022年6月15日,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四)其他情况说明
辅导期内,国金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开展辅导工作,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了辅导工作,公司积极参与、配合辅导工作,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自公司完成辅导备案之日起,国金证券在每个季
度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更新并向河南证监局报送辅导工作进展报告,说明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国金证券分别于2022年10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2023年7月11日、2023年10月11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4月11日、2024年7月12日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了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第七期、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辅导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2024年8月12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
(五)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2022年6月15日,公司在河南证监局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辅导备案,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2023年7月11日,公司结合外部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综合考量,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变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辅导机构未变更,仍为国金证券。
2023年12月7日,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需要,公司调整上市拟申报板块,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辅导机构未变更,仍为国金证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0,307.91万元、11,510.6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46.96%、34.4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2.《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
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一期)》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二期)》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三期)》
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四期)》
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五期)》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六期)》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七期)》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八期)》
1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国金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2024年1月22日,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签署了书面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2024年1月22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国金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4年1月29日,山东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辅导备案材料。
(四)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并在与辅导机构国金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调整企业上市规划,拟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变更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2024年9月10日,辅导机构国金证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将拟申报板块变更为北交所。2024年9月13日,山东证监局正式受理变更申请,公司完成拟申报版块的变更。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9,168.41万元、9,645.3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2.41%、26.13%,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目前挂牌尚不满12个月,公司须在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时连续挂牌满12个月。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山东农大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民生证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订了《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申请材料,辅导机构为民生证券。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2年11月28日,浙江证监局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上市辅导备案申请。
(四)变更拟上市场所或上市板块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并在与辅导机构民生证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3年12月26日,民生证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中提交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换拟上市板块的说明》,将公司拟申报板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辅导备案证监局仍为浙江证监局,辅导机构仍为民生证券。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与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6,137.35万元、6,087.5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0.05%、17.26%,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更换拟上市板块的说明》;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一)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书面辅导协议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承销保荐”)于2022年12月19日签署了《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
(二)提交辅导备案材料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报送了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三)完成辅导备案
2022年12月23日,浙江证监局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材料予以受理,同意辅导备案,公司进入辅导阶段,辅导期自2022年12月23日开始计算,辅导机构为长江承销保荐。
(四)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与长江承销保荐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于2024年9月13日签署《终止协议书》,长江承销保荐于2024年9月13日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了终止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当前待浙江证监局确认中。
二、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别为人民币22,046,353.10元、33,276,939.39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4.20%、20.38%,符合《上市规则》第2.1.3条规定的在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终止协议书》;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一、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情况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签订了《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报送了上市辅导备案材料,辅导机构为中德证券。
二、终止或撤回辅导备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调整及资本市场运作规划,经与中德证券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辅导协议,公司与中德证券署了《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之终止合同协议书》,并向山西证监局报送了终止辅导的申请资料,山西证监局于2024年9月12日确认公司终止辅导。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之辅导协议之终止合同协议书》。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辅导监管系统截图》。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转自:智超讲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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