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上午六时许,佛坪县石墩河镇村民周某某在前往工地干活路上,突然身体不适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当日下午,周某某的亲属和雇主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周某某家属组织亲属到镇、村及雇主家讨要说法,双方矛盾一触即发。
为防止事态蔓延,该县石墩河镇司法所、镇平安法治办、陈家坝派出所接受党委政府的安排,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调查了解情况,主动开展调解工作。
“我爸没了,他们赔多少都是应该的。”调解现场,周某子女情绪激动地哭诉道。面对亲属的质问,雇主表达了他们的悲痛与无奈:“发生这个意外我们都很难过,愿意给予一定补偿,但是赔偿金额太高,我们也接受不了。”死者家属方认为事件发生应由雇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要求给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生活补助费等70.4690万元。而雇主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周某的死因是自己身体原因突发疾病造成的,不应该全部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且家属方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过大,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各执一词,经过四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也未能达成任何共识。
为进一步梳理分析该事件的因果关系,调解小组会同公安派出所向随行工友了解详情,并委托法医对周某某进行了尸体解剖,对周某的死亡原因排出刑事范畴,初步臆断疑似有基础病因。
调解小组认为,死者周某某是在给雇主干活路途中发生的事故,而且在死亡前连续干了几天,双方是事实劳务关系,但雇主在接受劳务期间未对死者周某某(时年67岁)尽到年龄及身体健康方面进行了解审核,存在用人失察、管理过错,对周某某的死亡理应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面对这一事实,调解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法、理、情”并用,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努力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一方面,从周某某家庭生活困难出发,希望雇主体谅对方痛失亲人、失去家庭支柱的心情,主动担负责任。另一方面,详细介绍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赔偿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初步计算出赔偿数额,向双方讲清了若调解不成纠纷进入诉讼环节不仅影响两家今后关系,还要花费时间、金钱成本,希望周某某亲属换位考虑对方的不易,降低赔偿数额。经多轮背靠背协商,最终打消双方当事人顾虑,促成双方于9月11日签订和解协议,由雇主一次性向周某某家属补偿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共计12万元。
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务纠纷。该案的发生给雇主带来了深刻的教训:在今后日常施工管理中要加强对务工人员年龄、身体健康等情况的审查,并购买意外保险,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群众利益无小事,此次调解仅是石墩河镇司法所、镇平安法治办践行司法为民、“枫桥经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的一个缩影。在今后的工作中,镇司法所、镇平安法治将忠实履行审判职能,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解决百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提升群众满意率和幸福感。
作者:袁野
编辑:赵佳欣
审核:姚启明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