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揭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因在支付业务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已受到监管机构的严厉处罚,包括警告及高达406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违规行为详情 :
交易信息处理未遵循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严格要求。
商户实名制管理执行不力,未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资金结算违规,未将商户资金直接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
个人责任追究 :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特别是交易信息处理和商户实名制方面的严重失职,拉卡拉支付的高级管理人员也未能幸免。时任总经理陈某与副总经理吴某均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警告,并各自承担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以示对其直接责任的追究。
![来源:投资快报](http://n.sinaimg.cn/spider20240911/137/w550h387/20240911/2a55-a35f26c032a0c2bf85eee9594d71075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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